为全面落实2022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和防洪度汛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水库防汛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全省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洪度汛责任人名单的通知》(青水运管函〔2022〕27号)要求,现对我市2022年度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防洪度汛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
附件:月博首页市2022年度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防洪度汛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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